FWD: 要課綱用《詩經》,要鎮暴用《尚書》──經書真的可以治國嗎?
Published by 劉正山,
此文值得細細想想、咀嚼。
文:祁立峰
這幾個月文白之爭戰到遍地烽火,我這專欄或別人的專欄每天洗版引戰,但論戰這詞說起來大旗昭昭,其實也不過就貴圈的小茶壺小事件,可能真的像鄉民那句名言,喊聲時萬人響應,實際上不知道幾人親臨到場。
而相比我們這邊的小弱弱相殘,另外一樁國際關注的大新聞可能是中國的十九屆黨代表大會。面對大國強國崛起隨伺在側,我等公知覺青即便有一番觀察評論,但終究還是很難出網路同溫層,更遑論翻牆越界這樣高難度的技術與屏蔽。相比之下,我想到的是那些西漢的經學家,他們受習儒術,專守一經,照理說也不過是個通經鴻達的儒生,卻可以堂皇之進入朝堂,透過運用所學所治的經書以參與政治。而這就是我們說的「通經致用」這個詞最本源的解釋。
看看(又學立綱),假設一下若十九大召開的人民大會堂裡、或當年國大代表開會的中山堂,全都換成中文系的經學教授排排坐,治《禮記》直接接管內政部,治《春秋》的管教育部;治《尚書》當行政院長,那是一個什麼樣的局面?皮錫瑞在《經學歷史》裡所描述的西漢經學就是這麼一回事:
武、宣之間,經學大昌,家數未分,純正不雜,故其學極精而有用。以〈禹貢〉治河,以〈洪範〉察變,以《春秋》決獄,以三百五篇當諫書,治一經得一經之益也。當時之書,惜多散失。(皮錫瑞《經學歷史》)
兩漢之所以被稱為「經學昌明的時代」,大guy也94這樣來的。要強調的是此處所謂的「昌明」,可不僅是把經學當成學術研究或文獻考據的史料而已,「治經」有實際的效用,所謂「拾青紫如地芥耳」(漢代丞相太尉賜「金印紫綬」、御史大夫賜「銀印青綬」)。在漢代研究經學基本上就等於甲等特考,除了可以直接任官,更狂的是這些儒生經師,又將六經當成現實生活的依據,甚至依法行政的準則——水利署直接以《尚書》〈禹貢〉當作治水、防洪的準則;警政署以《尚書》〈洪範〉預測顛覆國家暴動;法官用《春秋》當作判例來審案,或用《詩經》來當作課綱教材教育天子。試想到了那個時代,國文學好可以直接領年金,請問誰還要考那些腦燒的默寫和解釋?
你問這時代的儒者是否太ㄎㄧㄤ?但這又不是經師講幹話而已,這些事件樁樁本本,皆有史料可考:
(夏侯)勝少孤,好學⋯⋯會昭帝崩,昌邑王嗣立,數出。勝當乘輿前諫曰:「天久陰而不雨,臣下有謀上者,陛下出欲何之?」王怒,謂勝為妖言,縛以屬吏。吏白大將軍霍光,光不舉法。是時,光與車騎將軍張安世謀欲廢昌邑王。光讓安世以為泄語,安世實不言。乃召問勝,勝對言:「在洪範傳曰『皇之不極,厥罰常陰,時則下人有伐上者』,惡察察言,故云臣下有謀。」光、安世大驚,以此益重經術士。
之前講古代文白之爭的時候,我們介紹過被稱為「今文尚書」網紅夏侯勝。當時昌邑王專政,夏侯勝觀天象,報告聖上:「天黑黑會不會╱讓我忘了你是誰」(那是周杰倫吧),應該是說陰天沒下雨,可見臣下有人想要造反。昌邑王剛聽到先翻了一個華麗的白眼,想說這儒生在那邊講幹話妖言惑眾,將夏侯勝收押了。未料權臣霍光真想要造反,後來找夏侯網紅一問才知,因為他文言文學得好,默寫都考一百分,正好背過〈洪範〉「厥罰常陰,時則下人有伐上者」這一段,結果驚得朝堂上人人嚇到吃手手,發現古文真的不能隨便讀一讀而已,要好好重要這些經師儒生才行。
至於《詩經》如何當諫書,同樣也有史事可佐證。前面說到霍光等廢黜了昌邑王,於是昌邑王的老師王式因而被問罪,問他怎麼沒有好好教育太子咧?王式解釋說:
臣以詩三百篇朝夕授王,至於忠臣孝子之篇,未嘗不為王反復誦之也;至於危亡失道之君,未嘗不流涕為王深陳之也。臣以三百五篇諫,是以無諫書也。
這個王式可以說是當時地表最ㄎㄧㄤ的太傅無誤,我猜昌邑王如果還在,他本人應該也會相當震驚。老師講授《詩經》,講到忠臣孝子就說這個背起來等等默寫十遍;講到亂臣賊子無道之君,講著講著就哭哭了。讓我想到之前文白大戰的時候,新聞講國文老師說「教蘇軾的〈赤壁賦〉、李白〈靜夜思〉,學生都會學到哭」(確定不是默寫背到哭嗎?)但重點是,老師您自己在那邊哭哭請問有用嗎?是不是應該問學生說,啊你怎麼沒感覺?(謎之聲:學生只是睡著了)。但從中我們又可以看到另外一則,古典時期延續到今日的、沿波討源的神秘主義傳統。
事實上就像學者葛兆光所說,漢儒有寫《新語》、「遊漢廷公卿間」的陸賈,也有更積極參與政事,在廟堂中指點皇帝「定漢諸儀法」的叔孫通。對明清被科舉僵化體制給箝制的士人來說,漢代確實是一個重用讀書人的好時代(只是「通經致用」的辦法有點超展開)。但也就像今日我們對博士學者治國的質疑,知識是否能完全等同於行政力,而學術的專業能否照應實務的變化,這難免會遭致質疑。但歷史證明雖然漢代士人知識飽滿,重氣節且清議時政,但在君主集權、外儒內法的大背景下,發揮仍然有限。風俗淳美的好時代是真的過去了,還是還未到臨?我們不妨繼續看下去。
本文經Readmoo閱讀最前線授權刊登,原文發表於此
責任編輯:翁世航
核稿編輯:彭振宣
Original Page: https://www.thenewslens.com/article/83176
Shared from Pocket